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报销管理办法(讨论稿)
根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财务处按照立项后的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经费预算、报销管理。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按项目建账,单个项目核算,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中直专项委托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同时实行“二级管理制”。为了便于项目负责人及经费管理员在报销科研项目经费时快捷、准确,财务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科研经费预算、报销管理办法。
一、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一)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1、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应持项目立项书或项目委托书到科研处办理项目立户手续,财务处根据科研处开据的项目立项通知单入账并开据相应发票。
2、按税法规定,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各大部委及北京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审批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可以开事业单位的收据,不需纳税。其他的项目收入按税法明确要求开地税局的发票,按发票金额的5.5%纳税。
3、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及相应资助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预算,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4、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时需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或委托)单位的要求,并按国家相关项目经费支出范围进行编制。
5、项目负责人按项目收支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明细时,应包括税款的支出和管理费的支出。
6、校外科研项目按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的相关规定提取项目管理费。
7、科研处根据项目负责人编制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明细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账本”(以下简称“账本”)。账本由科研处负责管理,账本的首页应填制审批后的经费额度和预算明细。
8、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
9、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单项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立项单位批准并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单项调整金额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科研处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
(二)中直专项委托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1、科研处每年10月底前报财务处下一年度中直专项经费以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
2、财务处根据中直下达的、学院总体经费情况和科研处预算情况,安排科研经费总预算额度。
3、科研处根据批复后的科研项目经费总额度安排科研项目的申报。
4、项目负责人申请中直专项委托科研项目时,须根据研究的需要及资助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概算,报学校中直专项领导小组审批,对评审后的立项项目,预算审批后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5、项目负责人申请校级重大项目时,须根据研究的需要及资助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概算,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对评审后的立项项目,预算审批后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执行。
6、项目负责人申请校级重点科研项目、一般和青年教师科研项目时,须根据研究的需要及资助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概算;对评审后的立项项目,各系学术委员会审核概算,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并报科研处;科研处对建议资助金额进行复核,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预算审批后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执行。
7、科研处根据项目负责人编制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明细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账本”(以下简称“账本”)。中直项目账本由科研处负责管理,校级项目账本由所在系(二级学院、中心、部门)经费管理员负责管理,账本的首页应填制审批后的经费额度和预算明细。
8、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①. 中直专项委托科研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单项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学校中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
②. 校级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单项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重大项目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并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其他项目报系学术委员会批准并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
9、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处及时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
二、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管理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在审批后的经费额度和预算明细范围内报销。
(二)、各项目负责人报销项目经费的额度和范围按预算明细表进行报销,原始票据的审核和报销流程按学校“经费管理员工作须知”的内容进行。
(三)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流程具体如下:
1.课题负责人分类整理好报销原始票据:
①.交通公车票据要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按顺序进行粘贴(需注明单据张数及金额),并填制支出凭证。
②.在原始票据背面的左上角盖报销方章,并在相应栏目签字:
“主管”一栏由课题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一栏由课题相关人员签字;
“用途”一栏请填“纵向(横向、中直、院级)课题费+相应的课题编号+XX费”(例如:纵向课题费5010101资料费)。
③.相应的课题编号在“账本”上有注明。
④.如有涉及到固定资产的票据,请先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财务处结算中心报销。
⑤.报销差旅费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须写明出差人员、任务、地点,差旅费报销单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上可自行下载。
2.纵向、横向和中直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拿“账本”;校级项目负责人到所在系(二级学院、中心、部门)拿“账本”。
3.项目负责人拿着“账本”和分类整理好的报销原始票据到新办公楼一层东侧财务处结算中心办理财务报销工作。
4.项目负责人先到会计1柜台或会计2柜台由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单据并填制记账凭单。会计审核制单后,项目负责人到出纳1柜台领取报销费用。
5. 经办人在报销结束后按实际的报销金额在账本上登记并把账本留在财务处。
6.报销时间:每周一、周三上午8:00—11:30,每周二、周五全天报销(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每周四不报销。
(四)、报销注意事项
1. 办理支票报销或借用支票业务的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或借用支票申请单到出纳2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①. 仟元以上支出须使用支票,支票使用有效期为十天,借出支票需在2周内持发票办理还款报销手续,若不能及时办理请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②.壹万元(含)以下的支票要由账务处副处长签字;壹万至伍万元的支票由账务处处长签字,伍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
2. 办理借现金业务的人员凭借款凭条到出纳1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借用现金伍仟元~壹万元的由账务处处长签字方可报销;壹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3. 办理现金或支票交款业务的人员凭交款通知或相关票据到出纳1、出纳2柜台办理交费手续。
4. 差旅费中的飞机票的报销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签字即可到账务处报销。
5. 关于中直专项委托和校级科研项目要举办的会议必须到中直机关指定会议场所召开(会议地点的名单在科研处网页有列示),并要附开会的书面报告。
6. 关于“复印费”必须是地税的定额发票或机打发票。
7. 关于原始发票要素内容,包括:付款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央团校)、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开票日期。尤其注意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而且金额不得涂改。检查发票是否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是否是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会议发票须附明细,大宗采购须附明细和合同。
8. 关于净结余经费:净结余经费指的是项目研究完成后(包括出版补助)的剩余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净结余经费不能长期挂帐,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项之日起一年半内必须办理清户手续。
9. 票据时限:在课题结题时间之内课题的相关的费用可在当年随时报销,票据时限以会计年度为基准。结题后最晚在三个月内报销。
(五)、对帐制度
科研处经费管理员和系(二级学院、中心、部门)经费管理员定期取回账本并检查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2、坚持学期末对账制度,项目负责人和经费管理员应坚持认真记账、审帐,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和财务处进行对账,保证科研经费账本与财务处账面的一致性。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财务处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