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改经费预算、报销管理办法(讨论稿)
根据教字[2008]第2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更加规范教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各院系在报销教改专项经费时快捷、准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教改专项经费预算、报销管理办法。
一、 专项经费预算申报工作及要求
1、教改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2、教务处每年10月底前向财务处提供下一年度教改专项经费预算。
3、财务处根据学院总体经费情况和教务处提供的预算情况,安排教改经费总预算额度。
4、教务处根据批复后的额度安排教改项目预算,并由各项目负责人申报教务处审核并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
5、预算明细经教务处和财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建立教改项目台帐,台帐帐本的首页应填制审批后的经费额度和预算明细。
6、财务处按教务处的教改项目名称进行项目编号,各院系在审批后的经费额度和预算明细范围内报销。
二、专项经费报销程序
1、各院系的经费管理员或项目负责人在报销教改专项经费时需填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项目经费支出汇总审批单,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
2、报销专项经费额度和范围按预算明细表进行报销,原始票据的审核和报销流程按经费管理员工作须知的内容进行。
3、办理报销人员持审批手续完善的项目经费支出汇总审批单并到教务处领取帐本,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工作。经办人在报销结束后按实际的报销金额在帐本上登记并把帐本留在财务处。
三、调整、对帐制度
1、教改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报销教改项目经费时严格按预算明细进行报销,原则上预算一经批准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调整预算的需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批。
2、由教务处经管员定期取回台帐帐本并检查监督经费使用情况。3、坚持季末对帐制度,教务处和经费管理员应坚持认真记账、审帐,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和财务处进行对帐,保证教改专项经费台帐与财务处账面的一致性。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财务处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