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我院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出差人员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参加会议与培训及出差调研人员,事先须经主管院长审批。没有按规定审批的出差费用财务处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及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按照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住宿费。高校教授、职务工资在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司局级人员标准。其余人员按照处级以下人员标准,两个人住一个标准间。
三、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包含订票手续费)等。
四、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五、出差人员要按照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六、交通工具等级:高校教授、职务工资在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司局级人员标准,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余人员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
七、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八、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分管院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九、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凭据报销。
十、出差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十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接待单位收取伙食费的,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学生出差调研(不含学生实习实践)参照教工标准给予15元/天补贴,非校内员工出差调研不给予补贴。
十二、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学生出差调研(不含学生实习实践)参照教工标准给予10元/天补贴,非校内员工出差调研不给予补贴。
十三、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十四、到基层单位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十五、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十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七、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财务处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