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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入馆须知 借还书规则 阅览室规则
证件管理规则 开架借阅规则 赔偿处理规则
维护秩序规则 电子阅览室规则 安全防火规则

 

入馆须知

1、读者入馆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本院师生凭本人借阅证;其他人员凭临时证件或介绍信。

2、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喧哗。

3、举止文明,着装整洁,不得穿背心和拖鞋入馆。

4、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提高安全意识。

5、爱护馆内图书资料、设备和所有公共财物,破坏、污损要照章赔偿。

6、维护公共秩序,出入馆不拥挤,不用物品占座位。

7、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将食品带入馆内,不乱扔废弃物、不随地吐痰。

8、认真遵守馆内各项制度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借还书规则

一、借还书手续:

  1. 本馆图书采取开架借阅方式。读者可进入开架外借文献区选择外借图书,借还书手续在借还书总台办理。

  2. 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当面检查书刊有无破损、缺页和圈划,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否则还书时出现问题将按本馆相关规则处理。

二、借书权限:
教职工可借图书20册,其中文学类(I类)图书限借5册,借期56天,续借28天;研究生可借图书10册,其中文学类图书限借2册,借期56天,续借28天;本科生、二学位生可借图书5册,其中文学类图书限借2册,借期28天,续借14天;高职生可借图书3册,文学类图书限借2册;借期28天,续借14天。所有续借仅限一次。图书借阅逾期按本馆相关规则处理。

三、遗失、损坏图书,根据不同程度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四、读者所借出的图书,本馆遇有急需,可随时催还。


阅览室规则

1、读者不得将书包、自带书或已借图书带入阅览室。

2、读者选取文献时,每次不能超过两册。抽出的书请不要放回原处,要放在离架图书暂放处。但报刊阅览室取出的文献要放回原处。

3、阅览室内的文献不能带出本室,如复印书刊,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手续后,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制文献不得超过一小时。不得携书刊到馆外阅览复印。

4、阅览室所藏书刊只限在室内阅览,不得有意藏匿图书,未经允许擅自将文献携出室外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

5、爱护室内文献及设备,请勿刻划、损坏,不得在文献上勾画。

6、保持室内安静,维护阅览秩序,不得抢占座位,请勿大声喧哗,注意个人物品和人身安全。

7、维护室内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食物不得带入室内。

8、以上各项规则如有违反,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证件管理规则

一、证件办理:

  1. 本院读者凭工作证、学生证,分别办理借阅证,每证需本人近期免冠半身1寸照片一张及工本费。新生入馆前集体办证。

  2. 本院相关部门人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办理图书馆证件,请提前申请,经本馆同意办理临时证件。其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馆临时证件,有关手续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本院教工担保人文字证明;
    (3)本人近期免冠半身1寸照片一张。
    (4)需有外借服务交押金300元,可借3册图书。
      临时证件按学年办理,每张工本费20元。使用期一年,丢失不补。到期后一周内可办理续签手续。办理退押金手续需在证件到期后一月内进行。

  3. 读者离院(包括调动工作、毕业、休学、退学等),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离院单到本馆办理证件退还注销手续,如不能退还证件,按《维护馆内秩序规则》处理。

  4. 新生入馆前集体办证。日常办证时间为:每月1日--3日,10日--15日。

二、证件使用:

  1. 本馆借阅证是读者进馆及借阅馆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唯一有效凭证。读者进馆应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按规定使用,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 证件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如有不良现象,本馆有权收回并酌情予以处理。

  3. 各类读者的借阅证权限按照借还书规则执行。

三、证件遗失处理:

  1. 本馆证件丢失由本人负责,被他人冒用以借图书,概由本人负责赔偿。

  2. 本人确认证件遗失,可到本馆借还书总台挂失,办理补证手续。第一次补办除工本费外加收手续费10元;第二次补办加收手续费20元;第三次补办加收手续费40元,以后再不予补办,补办证件三天后领取。

  3. 补发证件后,如又找到丢失证,应将其及时交回本馆,不得同时使用,否则收回多证,并处以50元以上赔偿款,补证手续费用不再退回。

  4. 因本人保管不当致使证件破损严重(如条码无法正常使用,照片脱落等)需重新换证,换证费10元。证件塑皮严重磨损脱落,要重新塑封,费用1元,塑封外皮松动,不用更换,可免费加封。


    开架借阅规则

    1、进入开架外借文献区的读者不得穿大衣及携带书包、书袋和个人书刊等物品。

    2、可以根据文献分布图确定选书层次;各文献区内均设有分层、库内文献分布、文献分架等指示标牌;如有问题,可向各区域内工作人员咨询。

    3、在文献区内选取图书时,凡不外借的图书不用放插回原位,可以放置在本架下方黄线标示出的“离架书暂放处”内。严禁随意乱放图书和有意藏匿图书,以免搞乱图书的排列次序,影响广大读者查找和利用。

    4、每位读者每次限取图书不得超过2册,在相邻阅览区域内阅览,不要将书带到第一阅览区;阅览时不得勾画、批改、折页、撕页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处理;阅毕图书要将其放到阅览区的“图书存放专用处”。

    5、不得擅自将未办外借手续的图书携带出图书馆,否则按窃取图书处理。

    6、区内严禁烟火,保持安静,将手机调至震动档,不得乱扔废弃物。

     


      赔偿处理规则

      一、书刊资料遗失赔偿:
          图书馆馆藏是供读者使用的国家财产,读者遗失借出的书刊资料需在应归还日之前向借阅部门报告,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赔偿原样书刊。在无法赔偿原样书刊时,则根据遗失书刊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 中文图书:按出版的时间及复本情况计算,遗失建国后至1985年出版的孤本图书,按原价15倍赔偿,复本为2本以上按原价10倍赔偿;遗失1985年以后出版的孤本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复本为2本以上按原价5倍赔偿;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书赔偿。

      2. 外文图书: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无价图书按每页5元赔偿;外文影印图书按原价7倍赔偿,无价影印图书按每页1元赔偿。

      3. 报刊:未装订中文报刊按单价10倍赔偿,外文报刊按单价15倍赔偿;中文报刊合订本按15倍赔偿,外文报刊合订本按20倍赔偿。

      4. 资料:遗失中文资料按每页1元赔偿,外文资料按每页2元赔偿。

      5. 书刊资料遗失赔偿均需另加付每册10元的技术处理费。

      6. 遗失书刊资料赔偿后,半年内找回原件,可凭赔款收据办理还书退款手续。

      二、图书借阅逾期赔偿:

      1. 凡不按规定的借期归还者,按每天0.10元偿付逾期款。

      2. 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内归还的书刊,可在开学第一周内归还,超过一周按逾期处理。

      三、书刊资料损坏赔偿:

      1. 一般程度的勾画、涂抹可本人修复者按每页0.20元赔偿,严重者如钢笔、圆珠笔已无法修复的按每页0.50元赔偿。如勾画、污损全书的1/3者,做赔书处理,另付10元技术处理费;无法购置到原样该种图书,按丢失图书处理。如不慎丢失书上条码,交付2元条码费。

      2. 被损书刊经修理可复原的,损坏者承担全部修复费(包括复印费、装订费)。

      3. 严重损坏书刊,已无法修复者,按遗失书刊处理。

      4. 损坏工具书、外文原版书,加倍赔偿。


      维护秩序规则

      为维护图书馆秩序,对违反馆内有关规定,破坏正常阅览秩序,应给予劝阻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扰乱秩序者,除处以赔偿款外,将取消阅览、外借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直至交保卫部门处理。

      1. 对在馆内高声喧哗、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赔偿处理。

      2. 对擅自将私人书包、书籍等带入阅览室、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赔偿处理。

      3. 对在馆内吸烟、吃零食及吐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赔偿处理。

      4. 丢失、损毁各种牌、证及公共设施,按其工本费赔偿。

      5. 读者离院(包括调动工作、毕业、休学、退学等),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离院单到本馆办理证件退还注销手续,如不能退还证件,需进行赔偿处理。

      6. 擅自将非外借图书携出馆外者,除馆内通告批评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7. 对伪造、使用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入馆者,除没收证件、馆内通告批评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8. 在开架阅览区内,不遵守有关规定,一次拿书刊超过数量,影响他人阅览,经劝阻不改者,除馆内通告批评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9. 盗窃设备,除照价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经批准分别予以学院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0. 对损毁图书及违章事件,在尚未处理完毕之前,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当事人的有效证件。


      电子阅览室规则

      1. 凭本人借阅证或身份证换取座位牌方可使用电子阅览室设备和电子读物。

      2. 上机检索各类文献请在工作人员指导后进行。

      3. 严禁查看、下载反动淫秽的宣传报道,不得传播任何不健康的语言、信息。

      4. 上机时严禁拆卸机器和插拔各种电源线,严禁任意修改系统设置,删改任何文件。

      5. 使用电子读物请在工作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所借读物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用后请及时归还,不得带出室外。

      6. 爱护室内设备,各种设备一律不外借。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或电子读物损坏,要照价赔偿。

      7. 本室实行有偿服务,请按服务收费标准办理。

      8. 保护室内安静、整洁,维护阅览环境。


      安全防火规则

      1、全体人员务必遵守上级颁发的防火安全各项规定,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2、图书馆内严禁烟火,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3、不准私自使用电源插头。

      4、不准随意移动或拆卸消防器材。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责任而引起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版权所有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