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校志愿者活动,加强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 注册
第三条 注册基本条件
(一)注册人必须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生。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注册机构
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驻各院系分中心。
第五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直接到本人所在院系负责志愿者注册工作的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参考式样见附件1)。
(二)各院系负责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校志愿者工作中心。
(三)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进行二次审核。
(四)审核合格后,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向申请人颁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注册志愿者证”。注册证上标注全校统一的注册号(即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证号)。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七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学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认证
第八条 认证程序
(一)自发的志愿服务活动
1、注册志愿者个人到所在院系志愿者工作中心分中心领取或到校团委网站下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志愿者服务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见附件二),于完成志愿服务后请受服务方填写《反馈表》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参加服务的注册志愿者将《反馈表》交给院系志愿者工作中心分中心负责人,由院系负责人核实后在认证时间内上交《反馈表》原件至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各院系留下复印件存档。
3、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相关负责人将根据核实无误的《反馈表》将个人服务情况登记到中国青年政治青年政治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个人档案中
(二)校内各社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考虑到社团人员流动性较大,同时为避免产生与院系重复计算志愿者服务时间的现象,志愿服务类社团中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认证工作只以校为单位,由校志愿者工作中心直接负责。具体方法是:
1、志愿服务活动的负责人(原则上是社团负责人)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领取或到校团委网站下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志愿者服务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于完成志愿服务后请受服务方填写《反馈表》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参加服务的注册青年志愿者将《反馈表》复印件交给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负责人员,由负责人进行认证。
3、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相关负责人将根据核实无误的《反馈表》将个人服务情况登记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注册志愿者个人档案中。
(三)非注册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
1、非注册志愿者个人到所在院系志愿者工作中心分中心领取或到校团委网站下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志愿者服务反馈表》,于完成志愿服务后请受服务方填写该反馈表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参加服务的非注册志愿者将此反馈表交给院系志愿者工作中心分中心负责人,由院系负责人核实后在认证时间内上交此反馈表原件至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各院系留下复印件存档。
3、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相关负责人将根据核实无误的反馈表给志愿者开具相关志愿服务认证书,并将反馈表存档。
第九条 认证时间
认证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放假期间的认证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统一领导协调全校志愿者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院系设置一专门机构,负责本院系志愿者的一般管理工作,包括志愿者注册的初步审核、志愿者服务的初步审核。该机构实行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和本院系团总支双层领导体制。
第六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根据志愿者登记在案的服务时间进行奖章授予制度、志愿奖金制度和学分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 奖章授予制度
志愿者在注册后,服务时间达到30小时,可获志愿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获得奖章。
志愿者在注册后,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及以上,可获志愿者先进工作个人荣誉称号,并获奖章。
第十四条 志愿奖金制度
不同荣誉称号的志愿者可获得一定志愿奖金,以鼓励其志愿服务行动。(数额待定)
第十五条 学分激励制度
对于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尤其突出的同学,将根据其服务成绩给予学分奖励。(待定)
第十六条 未注册志愿者根据其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登记在案的纪录时间为标准,与注册志愿者享受相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全校的志愿者管理工作均参照本办法,包括教职工和学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志愿者工作中心。
共青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志愿者工作中心
2007年4月12日
附件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附件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志愿者服务反馈表
附件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志愿者服务名单